湖州在线讯(记者 谈杨苏 通讯员 童华)逆向行车,撞倒摩托车致人身亡,为逃避惩罚,找来了顶罪的和作证的……7月24日,安吉法院审判了这起特殊的案子,真凶难逃法网,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找人顶罪的闻某有期徒刑3年2个月,以包庇罪判处“替罪羊”李某有期徒刑1年2个月,以伪证罪判处丁某有期徒刑8个月。
2007年9月10日晚9点,被告人闻某驾驶“长安—奥拓”小型汽车,丁某则乘坐在副驾驶室,途经安吉县递铺镇云鸿路与天荒坪路转盘路段时逆向行驶,与受害人夏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夏某经抢救无效于六天后死亡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事发后,闻某为逃避法律追究驾车逃逸。当晚,闻某找到和他一起经商的李某,要求李某帮其顶罪,李某随后驾驶肇事车辆到安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投案,承认自己是肇事逃逸者;闻某又让丁某到交警大队作证,指证肇事者就是李某。据此,交警部门作出了李某负全部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对李某采取了强制措施。后由于他人检举而案发。闻某于2008年2月27日主动向警方投案。安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经现场勘查、调查分析,以安公交认字2008第0018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闻某驾驶制动系统不符合要求的机动车,途经环形路口没有靠右行驶,而且在事故发生后逃逸,违反了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第三十五条、第七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法院审理认为,闻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致一人死亡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而且事后逃逸,构成交通肇事罪;李某明知闻某是犯罪人而作假证包庇,构成包庇罪。丁某在刑事诉讼中,故意作虚假证明,隐匿罪证,构成伪证罪。案发后,闻某主动投案自首,在羁押期间有检举他人犯罪的立功表现,均依法从轻处罚;但在交通肇事逃逸后,唆使他人顶罪、作伪证,性质恶劣,酌情从重处罚。仨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酌情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