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在线讯 为了方便新居民申请法律援助,切实维护新居民的合法权益,近日嘉兴市司法局与嘉兴市新居民事务局,为做好新居民经济困难证明工作,联合在全省率先出台了《关于做好新居民法律援助经济困难证明工作的通知》。
该通知规定,凡持有《临时居住证》、《普通人员居住证》、《专业人员居住证》人员、以及持有《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的新居民,因经济困难需要申请法律援助的可直接向申领居住证的镇(街道)新居民事务所提出,未申领过居住证的,可直接向居住地的镇(街道)新居民事务所提出。经审查,对符合经济困难标准的(申请人生活标准低于本市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线的一点五倍,视为经济困难),新居民事务所应当出具经济困难证明。全市各法律援助机构,对新居民事务机构出具的经济困难证明,视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例》、《浙江省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经济困难证明。《关于做好新居民法律援助经济困难证明工作的通知》,从根本上解决了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法律援助提供经济困难证明的瓶颈问题,极大地方便了广大新居民申请法律援助。据悉,此举将惠及全市1755313名新居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