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在舟山打工的安徽籍民工翟振东,2005年在工地上不幸受伤,治疗中又发生了医疗事故,走投无路之际,得到了市法律援助中心的援助,2年8个月中打了两场官司,分别讨得赔款7.51299万元、31.6833万元。昨天,市法律援助中心的徐爱华律师将一笔法院执行款汇给了远在安徽的翟振东,至此,这条漫漫维权路总算结束。
一家人为请律师发愁
从2005年10月1日起,翟振东在定海某公司做临时工,工资是一天50元。10月27日,翟振东被公司指派到普陀某工地卸防盗门,不慎被防盗门压伤,经我市一家医院诊断,翟振东骨盆骨折,需要行使内固定手术治疗。翟振东在安徽老家的父亲、岳父等闻讯后赶来。
然而,手术却发生了医疗事故,造成翟振东残疾程度更严重,而翟和他的亲人在舟山几乎已花光所有的钱,举步维艰。翟振东的岳父尚某找到翟所在的公司、医院,但就赔偿的金额,始终协商不下。
“他以后挣不了钱了,一家子生活可咋个着落?请律师的钱又去哪找?”尚某忧心忡忡,寻到了我市一家律师事务所,律师推荐了市法律援助中心的徐爱华律师。
医疗事故获赔31.6833万元
会有人免费帮忙打官司?2005年11月,尚某半信半疑地给徐律师打去电话。徐律师当下就接手了这起案件。
据尚某讲,手术出错对翟振东的身体造成了更大伤害,术后行走不便。对这起医疗事故,后经浙江省医学会鉴定,属于三级丙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主要责任。
2006年11月,翟振东向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了这家医院,法院审理后认为,各项赔偿项目共计34.8704万元,医院承担90%,即31.3833万元,再加医疗事故鉴定费3000元,2007年9月判医院赔偿翟振东31.6833万元。
几天后,尚某领取了这笔赔款,回了安徽老家。翟振东在住院253天后也回到安徽。未完成的事宜,全由徐律师打点。
工伤事故走过了一裁二审
先是工伤鉴定,伤残鉴定为六级伤残。2007年4月,翟振东向舟山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同年6月仲裁委员会裁决某公司支付翟振东工伤医疗补助金等12.0758万元,但被该公司拒绝了。
翟振东向定海区人民法院起诉。一审判决公司应支付翟振东共计7.51299万元,扣除过去已支付的,尚需支付6.76449万元。判决宣告后,该公司不服上诉,于是翟振东又接着上诉,今年4月,市中级人民法院下了判决书,维持一审中公司应支付翟振东7.51299万元的判决,不过,二审中双方对已领取的款项作了补充,扣除已支付的,该公司尚需支付4.368898万元。
该公司拒绝履行,最后法院进行了强制执行。
“我们打算用这些赔款开家小店。徐律师帮助我们外地居民,真的太热心了,”昨晚,已回安徽的尚某,在长途电话里一再托记者向市法律援助中心道谢,说还要感谢定海法院的张法官,“有一次,张法官给我上了整整4小时的法律知识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