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7月28日讯 擅自使用他人一只注册商标,为此接到了10万元罚单。近日,诸暨市工商局牌头工商所查获一起食品商标侵权案,当事人没料到,只是使用了一枚“小标识”却换来巨额罚款。
当事人李某系诸暨市安华镇人,从2008年3月开始,他在诸暨市安华镇越善村一民宅内,从事“太太乐”牌鸡精的生产销售活动,然而,他的这一行为却是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擅自使用他人商标。今年6月2日,上海太太乐调味食品有限公司打假人员向诸暨牌头工商所举报,工商所执法人员在其配合下,立即开展了突击检查行动。
在李某生产的车间,工商执法人员在现场查获库存103箱侵权“太太乐”牌鸡精,其中规格为1kg×10包的就有76箱,另外,还有标着“太太乐”标志的鸡精塑料袋2000只、外包装箱220只,管装封口设备一台以及鸡精原料49袋。
据了解,在短短3个月时间里,从这间民宅里已生产出售上述“太太乐”牌鸡精353箱;其中以每箱100元的价格销售160箱,以每箱120元的价格销售40箱,以每箱130元的价格销售50箱,共销售250箱,李某取得非法经营收入27300元。
为此,工商执法人员根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李某的行为已经侵犯了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当场责令其停止侵权行为,并根据情节依法扣留侵权商品和鸡精塑料袋、外包装箱、管装封口设备工具等,并做出罚款10万元的处罚决定。另外,记者也从工商部门了解到,为保护知识产权,对于商标侵权的处理,力度都比较大。为此有关部门也特意提醒,注册商标受保护,擅自使用要受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