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浙江省股权出质登记暂行办法》催生我市首家股权质押贷款企业!昨天,工商、银行、银监部门证实了这一好消息:平湖一家企业股权出质700万元,从交通银行嘉兴市分行贷得1400万元。市工商局有关人士称,这标志着一个工商部门助推、银企联手的新融资渠道已在嘉兴打开大门。
似乎要印证“好事不出门”的古训,银行、工商部门虽证实了这一消息,但企业却要求不透露企业名称。不过记者了解到,这家企业注册机关为省工商局,且在省工商局进行的质押登记,后在交通银行嘉兴市分行贷款。
“大门虽然打开了,但有些具体问题仍在与相关部门对接中。”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近日,市工商局联合人行嘉兴市中心支行、嘉兴银监分局就企业股权出质进行了座谈,这也是《浙江省股权出质登记暂行办法》落地嘉兴以来三部门首次对接。据悉,嘉兴银监分局已要求各商业银行尽快出台股权质押贷款实施细则,并报银监局备案。人行嘉兴市中心支行还将选择银行进行试点,成熟后逐步推行。
与此同时,由省工商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以及银监会浙江监管局联合制定的《浙江省股权质押贷款指导意见》对“股权质押要求”予以了进一步明确。据市工商局有关人士介绍,股权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自有或第三人合法持有的股权作为债权担保,向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获得贷款的融资活动,其中所指的股权是指在我省登记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在200人以下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
《浙江省股权质押贷款指导意见》规定,如果借款人逾期不履行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贷款人有权依法处分该股权,并由处分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此外,《指导意见》还对借款人出质股权向贷款人申请贷款有一个明确的要求,就是不得影响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而且在出质期间,出质人未经质权人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处置被出质的股权。而对于银行方面,在发放股权质押贷款后,还要关注质押股权所在公司的经营状况,把握影响质押股权的市场价值因素,持续评估质押股权价值,以防范和控制信贷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