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报热线昨日刊发《网友发帖称一妇女流浪街头7年》的文章后,引发读者关注,认为有关部门应出台相关管理办法,让嘉兴少些这样的流浪者。
帮助别人先从身边做起
在嘉兴在线论坛,网友klhhh指出:真难相信,在我们这座城市的闹市区,居然还有这么一位流浪了7年的人!为什么这么长的时间没有引起关注?
“很多时候,我们经常会在报纸、电视中读到和看到,嘉兴人慷慨资助千里之外需要帮助的人。为什么没有想到,这位流浪在我们身边的人,同样需要大家的关心和帮助呢?”klhhh认为,帮助需要帮助的人,不妨首先从自己身边做起,从一点一滴一件小事做起。
而网友lisa感触颇深:看了帖子心里很难受,天天从这条路开过,说真的,从未注意过,也从未留意过,现在的人已经很冷漠了,也许碰到这个老妇人也不会关心或者留意一分钟。我想现在去看看她。
及时出台救助办法
“按照救助实行自愿原则不能强行救助,而对于这些不能自愿接受救助的流浪精神病人,有关部门应给予关注。”昨天早上7时多,看到报道后的市民徐先生第一个打进记者电话。
“这些流浪精神病人最基本的生活都没有保障,随时面临生命危险。帮助这些流浪的精神病人,不仅是人文关怀,更是对生命的尊重。”徐先生认为,有关部门应尽早出台相关救助办法,让嘉兴少些这样的流浪者。
市民刘先生告诉记者,虽然全国很多城市对流浪精神病人没有一个很好的管理办法,但成都的做法值得借鉴。“成都明确规定,公安部门或市民在街头发现危重病人、精神病人,先送指定医院救治。等病人病情稳定后,由医院通知救助站进院核查,属于救助对象的,接回救助站,医疗费用由救助站结付;不属于救助对象的,由公安部门处理并结付医疗费,向市财政报销。这种做法明确了相关部门的责任,避免了管理上存在的空白。”
救助:为何这么难?
这位流浪的老妇人真的就没有人管吗?记者联系了市民政局救济处。
该处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7月7日,市人大将一位市民来信转到民政局,信中称市区三水湾一带有位女流浪者露宿街头有一年之久,希望有关部门管一管,而本报报道的就是这位女流浪者。
“救助站先后3次查找均没有找到,就算找到了也不好强行救助。”这位负责人称,对于流浪的精神病患者,我市还没有出台相关规定进行管理,而2003年8月1日起实施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没有将精神病患者、伤患人员纳入救助范围,这些,都给救助带来了难度。
昨天下午,记者联系了救助站和南湖派出所,找到这位流浪者想对她实施帮助。但是,尽管救助站人员带来了衣服和食物,派出所人员也好心相劝,但这位女流浪者就是不同意去救助站,嘴里还不停地骂着什么走开了。“我们不能强行把她拉上车,真的没有办法。”救助站人员和派出所的民警无奈地说。
“没有规定,就不能救助了吗?”面对女流浪者远去的背影,现场围观的市民发出了这样的疑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