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侣热恋时,花钱都不分你我,可一旦感情搁浅,问题就来了:当初的付出怎么清算?好的时候,谁都没想过要让亲爱的人打欠条,分手时再说这些也就没有凭据。
但临海的李兵(化名)就从女友身上要回了三十多万元,用法官的话讲,因为这是一笔不当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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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真的想同她好
李兵20多年前从部队转业后,分配在临海一个很吃香的行政机关上班,还当过十多年的中层干部。3年前,年过五十的李兵从中层干部的位置上退下来,后来遭遇婚变,儿子也去外地上大学了。
李兵就一个爱好——上网。他的网名叫“兵哥哥”。
2005年7月,“兵哥哥”在网上认识了三十出头的丁丽(化名)。丁丽也是离异,自称漂亮,见面后“兵哥哥”发现确实漂亮。没多久,两人同居了。
按照李兵的说法,我不是个随便的人,我是真的想同她好。
2005年12月,正好李兵把一套房子卖了,丁丽似乎是为了试探李兵的真心,就说自己刚买了房,还贷压力比较大。
12月27日,李兵将34万元转进了丁丽的账户。当天,丁丽毫不客气地拿这34万还清了房贷。
但此后,李兵所盼望的结婚,丁丽却再也不提起。
2007年初,两人关系恶化,激情燃烧的岁月转向了讨要情债的纠缠。
2007年一年,李兵只从丁丽那里要回5万元,对方就再也不理他了。
当年底,李兵思前想后,最后一抹脸决定先搁一搁面子,上法庭。
法庭上,丁丽的辩解让李兵大跌眼镜。丁丽说,我没欠他钱,他往我账户里打的钱是他还我的。也就是说,以前借钱的是李兵。
不当得利
近年来,各基层法院民间借贷纠纷明显增多,其中有一部分就是类似于李兵和丁丽这样的情债。这类债通常是恋爱或者婚外激情的衍生,好的时候人都是你的,还谈什么钱啊,可分手时清算起来相当麻烦,就因为没有凭据,就像李兵那样,热恋时怎么能让亲爱的人打欠条呢。
如果按借贷官司处理,因为缺少凭据很难说清。而李兵与丁丽的官司打“不当得利”,只要证明:一、丁丽确实有收益(账户上多了34万);二、丁丽的这34万不能说明合法来源,比如如丁丽所说,是李兵问她借了然后还的,那么当初的借条呢?三、丁丽的得益正是李兵损失的,李兵有银行汇款凭据证明。
根据这三条,一审法院判决丁丽还款,但丁丽上诉了。昨天,李兵拿到的是终审判决——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