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周 琼 通讯员 袁玉敏 陈乔芬 实习生毛科伟)80多页的审结报告,记录着未满18岁的小方用拙劣的谎言欺骗了一名女大学生整整一年半,骗取了近5万元财物。近日,经江北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小方被法院一审判决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
1989年出生的小方初中毕业后就在社会上混,他发现身边几个朋友吃喝都靠女友供养,看起来很是逍遥,为了显示自己的能耐,他也决定找一个能供养自己的女孩。2006年5月22日凌晨2时,在江西抚州读大学的女生阿英在迷迷糊糊中接到了一个陌生的电话,电话那头的男孩其实就是小方。他谎称,自己与阿英是校友,因为父母意外过世了,无法继续读书,马上要回河南老家。当晚,两人聊了四五个小时。次日一早,两人见了面,感觉“相见恨晚”。阿英不知道,等待她的将是一场无休止的骗局……
见自己通过电话就轻易地钓上了一条“美人鱼”,小方不由心中窃喜。相识不到一个月,小方就以回老家为由,向阿英借路费。阿英很爽快地给了他400元。几天后回到抚州时,小方以阿英男友的身份约请了阿英寝室同学吃饭。在朋友面前公开了恋爱关系,单纯的阿英对小方体贴入微,对其各种各样的借钱理由,根本不予怀疑。阿英的纵容让小方更加肆无忌惮。借钱的理由越来越离奇,有时说做生意要路费;有时说自己患病动手术要钱;有时说干爸、干妈做手术需要钱。
大学毕业后,阿英先后到福州、宁波等地找工作,无业的小方也东逛西荡,两人聚少离多,多半时候都是通过电话联系,小方依然不断向“女友”索取钱财。直到2007年11月,阿英在他人提醒下才明白自己受骗了,于是向警方报了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