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江东区实施“人才兴区”战略,人才队伍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不断增强。近日,该区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创新型、紧缺型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并就“一揽子”引才新政策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江东区为什么出台加强创新型、紧缺型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
答:2004年6月,江东区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优化创业环境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的若干意见》,在全市率先推出千万人才专项资金、给高层次人才发放生活补贴等有力举措,形成了政策优势,推进了工作发展。但随着现代化新中心城区地位的不断显现和服务业占主体地位的格局变化,急需要对原有政策进行调整完善,以便更好地发挥政府政策的导向和推动作用。
问:新政策最大的特点是什么?
答:新政策突出“政府主导,企业主体”思路,立足国际化视野,面向海内外广罗各类创新型领军、拔尖人才及各类紧缺性人才,特别是现代服务业紧缺人才。新政策在确定人才对象时不唯学历和职称,而是注重创新能力和创新业绩,涵盖面广,对象更明确,也更贴近江东区情。
问:新政策在强化保障、突出政府主导方面体现在哪里?
答:一是设立江东区政府特殊津贴。对符合该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并具有创新能力、创新业绩的海内外领军和拔尖人才每月发放最高1.5万元的政府特殊津贴。二是实施购房安家补助或租房补贴。对引进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实施购房安家补助或租房补贴,最高对象可一次性补助购房资金100万元,对符合一定条件的其他各类人才则分别给予500元至1500元不等的租房补贴。三是加强就业实习实践基地建设。力争到2012年,全区建立20个实习实践基地,其中建立市级基地补助6万元,区级基地补助3万元。对进入基地实习实践、毕业后留在该区企业工作1年及以上的,每留下一名江东籍毕业生一次性补助企业1000元,其他籍毕业生一次性补助企业600元。
问:新政策在发挥企业主体方面有哪些新举措?
答:突出了企业主体对人才的激励作用,如鼓励企业安排人才专项经费,构建年薪制、股权期权制等多元化分配体系;鼓励企业加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设,每成功申报1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补贴企业5万元,资助有在站博士后的工作站每年科研经费10万元,补贴出站后仍留在我区工作的博士后21万元。
问:新政策在加大服务业人才引进培养力度方面有哪些新举措?
答:实施江东区“百千万服务业人才工程”,重点引进培养会展、物流、金融、中介、创意、信息等现代高端服务业紧缺人才。根据现代高端服务业紧缺人才对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及在行业中的引领作用,每月发放1000元至5000元不等的政府特殊津贴。鼓励服务业企业与国内外知名培训机构和大型企业合作,开展各类服务外包人才专业培训,每建立一家人才培训基地,经认定后一次性补助企业3万元。
问:新政策在强化人才激励和使用方面有哪些具体规定?
答:根据创新型、紧缺型人才的贡献,重点推荐为各级科学技术奖候选人、参加各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和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评选,申报评审和破格晋升相应职称。每两年组织一次优秀创新团队的评比和奖励,充分发挥创新团队培养和集聚创新人才的重要作用,力争到2012年,在全区打造30个区级重点创新团队。另外,设立“江东区优秀人才奖”和“江东区英才伯乐奖”,每2年评选一次,并给予奖励。
问:新政策在引进人才中介机构方面有哪些优惠措施?
答:面向国内外大力引进信誉度高、高端服务能力强的人才猎头和人才培训中介机构,对新引进的人才中介服务企业,根据实际税收贡献,区财政前两年内给予100%的补贴,后两年内给予50%的补贴,4年以后享受中介服务企业有关政策。人才中介服务企业正式引进各类高层次人才的,区财政根据不同层次分别给予人才中介服务企业1000元至1万元不等的奖励。
问:新政策在引进海外留学人才方面有哪些举措?
答:对取得硕士学位以上留学人员,正式引进并在江东区担任学术技术项目带头人或在区属企业担任高层经营管理职位的,按博士2000元/月、硕士1000元/月的标准发放留学人员创新创业补贴。同时在职称评审、科研项目申报、创业发展、生活服务等方面实行优惠措施。
问:新政策在加大人才培育力度有哪些新举措?
答:对列入省、市、区重点人才工程的人选,在培养周期内给予1万-5万元资助。企业人才在工作期间经用人单位推荐和资助,开展高层次学历进修,获得博士、硕士学位并继续在原单位工作的,分别给予原单位1万元/人和5000元/人的奖励。实行专家高层次学术活动经费资助,用人单位同意并资助本单位专家参加学术活动的,根据学术活动实际支出在一定限额内给予用人单位50%的资助。
问:新政策除了刚性的优惠措施外,在人才软环境建设方面有哪些规定?
答:积极帮助引进人才解决家属就业,妥善解决子女就学,建立高层次人才疗养和体检制度,完善领导联系专家和企业家制度、专家咨询制度,积极搭建高层次人才、留学人员、青年创新创业人才交流平台,营造良好的人才环境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