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我是一个云南人,以前常听说有地方保护,加上自己是到异地打官司,处于弱势地位,对公正性持有怀疑,可海宁法官的工作态度和公正司法的理念改变了我的想法……”近日,海宁市人民法院院长李斌收到了这样一封感谢信。
写信的是昆明人老韩,今年51岁,和妻子下岗后在当地开着一个萝卜干经销部。2005年12月至2006年3月,海宁斜桥人钱某3次向老韩购买萝卜干,计货款24.2399万元,但钱某只支付了13万元。去年4月,老韩无奈之下向海宁法院提起了诉讼。
经审理,海宁法院判令钱某支付剩余货款及利息,但钱某拒不履行判决,老韩于是又于今年5月向海宁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后,考虑到老韩家在昆明,路途遥远往返不便等实际情况,海宁法院执行人员多次下村蹲点查找,终于在某信用社查到了钱某妻子开立的活期账户,并冻结了账户上的存款。经过耐心地做工作,钱某的妻子最后自动履行了给付义务,并承诺年底前代夫偿还剩余货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