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嫖娼被抓无疑是件丢人的事,在很多人看来都是难以启齿的,但有人却堂而皇之地将此作为生财之道,每次嫖娼被抓,总是“理直气壮”地叫他人埋单弥补“损失”……昨天下午,海宁市人民法院就开庭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嫖娼罚单成“招财法宝”
昨天下午,海宁市人民法院16号法庭,一个瘦小的老人正佝偻着身子接受审判。他就是此案的被告——一个将嫖娼罚单毫无廉耻地变为“招财法宝”的海宁市水利工程公司(后更名海宁市海洲水利工程公司)及嘉兴市水利工程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海宁分公司原副经理顾某。
顾某今年3月退休,按理是回家享清福的时候了,但他以前的行为为他种下了恶果。1998年,顾某曾因嫖娼被海宁市公安局罚款2000元。按理说,曾经被抓就应吸取教训了,但2000年4月26日晚上,他又一次在嫖娼时被海宁市公安局逮了个正着,开出罚单5000元。顾某被带到派出所后,由于身上现金不够,他通过电话叫时任公司直属工作项目经理的施某将5000元交到派出所,此款以后便没了下文。
随后,顾某到海宁尖山围垦区工地检查工程施工情况时,碰到了时任公司直属工班负责人朱某,又毫无廉耻地说他前几天因为嫖娼被派出所罚款5000元,手头吃紧,问朱身边有没有钱。朱某当即想办法凑了5000元交给顾某,顾某心安理得地将此款据为己有。
收受2.6万余元后自首
其实,顾某受贿从1995年就开始了。那年春节,时任公司直属工班负责人的朱某为了感谢顾某对其承建某工程的关照,呈上了1万元,顾某欣然受之。之后有两个春节,时任公司直属工作项目经理的施某也向其“拜年”,共呈送人民币6200元,这些钱也被顾某一一笑纳。
纸包不住火。多次受贿的顾某终觉心虚,于去年12月向海宁市检察机关投案,如实交代了犯罪事实。检察机关认为,顾某身为国有公司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索要或非法收受他人所送人民币共26200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昨天在法庭上,顾某没请律师,没有辩词,并承认了全部犯罪事实。但面对记者的采访,他极力回避,只说了声:“对不起,实在没有什么好说的。”
法院没有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