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昨天,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今年秋季学期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全部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对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继续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学生补助生活费。
宁波的“免费教育”已经历了三年,从最初的免杂费,到免课本费、作业本费,直至扩展到义务教育段以外,如鄞州区已对职高生进行全免费;今年,个别地区也开始免除包括民办学校在内的外来务工者子女的杂费和课本费、作业本费等。宁波的“免费教育”一直走在全省和全国的前列。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也可有条件享受
哪些中小学生可以享受惠民政策?对象涵盖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学生,包括本地户籍学生、正常转入宁波就读的学生以及符合条件在转入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外来(跨省、跨县)务工人员子女等。
根据浙江省政府今年制定并公布的《浙江省义务教育中小学生免除学杂费实施意见》,正常转入浙江就读学生包括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调动和引进人才、留学回国工作、随军、港澳台及侨胞、投资创业等人员的子女需在浙江就读的学生;符合条件的外来学生则包括在户籍所在地无监护条件、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暂住地已取得暂住证并暂住一年以上、依法交纳社会保险或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取得工商执照)、其他证明材料齐全的需在转入地就读的学生。
民办学校参照
公办学校标准相应扣减
此次免除的杂费(含信息技术费)标准最高限额为:城镇中小学(含乡镇初中、乡镇中心小学)为每生每学期小学100元、初中130元;农村中小学(指村小、村完小及中心小学在村里举办的教学点和原100个省重点扶贫乡镇的初中、乡镇中心小学)为每生每学期小学65元、初中90元。
经批准创办的民办学校(含按民办机制运行的公办学校)在学生注册报到时,要根据价格部门核准的学费标准,按当地公办学校免费标准作相应扣减。
贫困生凭“教育券”
免课本费、住宿费
对家庭经济困难的中小学生,如低保家庭子女、福利机构监护的未成年人、革命烈士子女、五保供养的未成年人以及残疾学生,除了免除杂费外,还能通过“教育券”享受在义务教育阶段免收课本作业本费、住宿费。
“教育券”将通过教育行政部门直接发给经过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或家庭),学生可凭“教育券”充抵应交学校的相关费用。同时,学校还要每周对经济困难家庭以及符合低收入家庭条件的残疾学生和少数民族学生免费提供2至3餐荤素搭配、营养合理的营养餐,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周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