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本报刊发《网友发帖称一妇女流浪街头7年》的连续报道后,读者、网友纷纷致电本报或发帖呼吁有关部门能够及时救治或救助。昨天,市民政局有关人士表示,该老妇属于救助对象,现已责成秀洲区民政局展开救助工作,并指出,由于没有执法权不能实施强行救助,目前正与有关部门协调以期实行联合救助。
风雨中依然蹒跚游走
流浪7年的老妇在本报报道后的几天里,读者和网友对其表示高度关注。“风雨这么大,她现在栖身何处?”“她吃上饭了吗?”“媒体报道这么多天了,老妇为什么还在流浪?”昨天上午,记者带着读者和网友的关切,冒雨赶往三水湾探望。
“本以为这么大的风雨,她会找个躲避的地方,结果她还是出来了。”一名经营户告诉记者,她就在农翔桥北侧。记者找到她时,她依然裸着上身披着被雨淋透的厚重大衣蹒跚地走着。记者让她赶快到农翔桥下避避雨,她只说了声:“不去。”记者给她买来两个肉粽和一瓶水,她也不要。
“最近几天,别人给她买吃的东西她也不怎么要了,走路也很困难了。”一名清洁工告诉记者,早上看到她在路边走,估计晚上已淋了一夜的雨,因为她的大衣不停地滴着水。
老妇属于救助对象
“党报热线报道后,我们高度重视,一直在研究救助办法。”市民政局办公室负责人称,该局一名正在杭州开会的局领导还提前赶回研究此事。
这位负责人称,报道的老妇属于救助对象,民政部门愿意提供救助。“不过由于没有执法权,一旦对其强行救助,可能有侵犯人权之嫌,曾有媒体报道其他省市民政部门,因强行救助而被救助对象告上法庭的案例,因此我们一直处于两难境地。”
据介绍,秀洲区民政局正与公安部门协商联合实施救助。“救助后我们将把她送到指定医院诊治,如果确诊为精神病,医治好后可送到救助站,如果医治不好,则送往精神病医院,这些费用全免。”该负责人称,只要联合实施救助,这名妇女今后的事情就都是民政部门的,只需要公安部门出面协助救助。
读者呼吁建立
联合救助机制
据了解,2006年由民政部、公安部等中央6部门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精神病人救治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民政、公安和城建城管监察等部门的工作人员,有责任将流浪乞讨病人直接送当地定点医院进行救治。
“应尽快出台联合救助机制。”市区的崔先生在电话中告诉记者,民政部出台的《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15条规定,对因年老、年幼或者残疾无法认知自己行为、无表达能力,因而无法查明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也无法查明其户口所在地或者住所的,由救助站上级民政主管部门提出安置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给予安置。他认为,应该建立一个由民政、公安、卫生等部门组成的救助流浪精神病人小组,这样,以后就不至于在遇到类似问题时,出现“想救却救不了”的尴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