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冰箱、彩电等坏了在保修期内可以免费修理,价值不菲的房子质量有了问题却得自己掏钱修,这样的“尴尬”将不再发生。昨天,记者从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房地产管理处获悉,市区2008年7月23日后竣工的住宅小区项目,开发商在办理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备案手续时,须向所在地保修金管理机构交纳物业建筑安装总造价2%的保修金,存入专项账户,作为物业维修费用保证。保修期内如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开发商又不履约保修,业主就可提取保修金进行维修。
以往房子质量有了问题,业主认为自己交纳了房屋维修金,应该由物业公司负责修理,而物业公司认为在保修期内应该由开发商承担,一些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矛盾往往由此引发。市房地产管理处有关人员介绍,“有了保修金制度将有效避免这种责任不明确现象。”同时,由于目前市区房产开发企业有一部分属项目公司,结束开发后这些项目公司“完成使命”后便会歇业,无法履行维修责任,房屋保修金的交纳可有效解决保修期内房屋维修的“真空”问题,从而最大限度地维护业主利益。
“一般来说,有三种情形业主可按照有关程序动用保修金。”市房地产管理处有关人员介绍,房屋交付使用后未按相关要求进行配套设施建设,或配套设施不全,开发商在保修期内不按时完成自己的维修责任,开发商撤销、歇业或破产不能履行保修责任。如有这些情形,相关业主或业主委员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则由社区居委会)可提出动用保修金申请,经所在地保修金管理机构核实后,由业主委员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则由社区居委会)负责联系修理,其费用在保修金中开支。开发商应在保修金使用后的15天内补足这部分资金。
市房地产管理处这名工作人员说,“房屋的保修责任一般两年,但也有例外,如房屋屋面、墙体的渗漏保修期为8年,而电梯、监控设施的保修期则为一年。”保修金不同于大家已经熟知的专项维修资金,后者由业主交纳,为业主所有,专门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而保修金并不直接与业主相关联,由开发商存入专项账户。
由于保修金的交存,是放在开发商不动产权属初始登记、综合验收等程序之前,因而交纳保修金成为开发商办理产权的前置条件,如果开发商不交纳,就无法进入后面的程序,无法办到产权证,也无法进行综合验收,“从而在制度上保障了业主的合法权益。”市房地产管理处这名工作人员补充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