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8月01日讯
占据着我省公路总里程90%的农村公路,长期以来一直是“有人建没人养”,成为困扰全省3500万农民的一块“心病”。今天,经省政府审议通过的《浙江省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农村公路养护和管理将有新体制,并有了专门资金,农民朋友的出行畅通有保障了。
近年来,我省掀起了建设农村“康庄大道”的热潮,截至目前,农村公路里程已达9万多公里,相当于可绕地球二圈多。
据介绍,长期以来,我省农村公路推行的是“县道县管县养,乡道乡建乡养”的管理模式,由于农村公路快速发展,管理主体缺位、资金缺乏等问题日渐突出,致使全省农村公路长期处于失管失养状态,省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曾对此频频呼吁。
新出台的《办法》明确表示,农村公路养护和管理将实行以县级为主、乡(镇)村配合的新体制。其中,县道养护管理由县级公路管理机构直接负责,乡道、村道养护和管理由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情况确定。农村公路终于有人养了。
农村公路养护难,缺乏稳定的资金是主要原因。“《办法》明确,农村公路养护将有专项资金。”省交通厅有关负责人表示。
据《办法》:省政府将设立专项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该资金将由一定比例的汽车养路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和其他省级财政安排的资金构成。其中,从汽车养路费中安排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比例不得低于汽车养路费总额的15%。据悉,从省政府公共财政中出资养护农村公路的,目前国内我省是第一家。
《办法》还确定了县级养护资金的渠道,按照“县乡自筹,省市补助”的原则,县级政府筹集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将由拖拉机摩托车养路费、县级财政专项资金和其他资金组成,其中拖拉机和摩托车养路费应当全部纳入养护资金,以重点保证农村公路日常养护所需资金。
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将做到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