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讯 2006年10月,洞头县规划建设局原局长黄正荣,被提名为该县副县长候选人并进入公示阶段。公示最后一天,黄正荣却突然因涉嫌受贿被温州市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今年3月20日,瓯海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黄正荣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法院认为其利用职务便利,为房开公司及其他企业或个人谋利益,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房开公司购买房屋或收受企业和个人的钱财,受贿折合人民币85万余元。一审判决后,黄正荣不服提出上诉,目前二审仍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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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温州市检察院透露,这是去年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司法解释后,我市出现的首起适用该司法解释的案件。
神秘的幕后炒房人
从2001年开始,洞头县吸引了一批来自市区的炒房人,洞头房价因此一路飙升。
温州市某房产开发有限公司,2002年在洞头县的新城区开发建设金海花苑项目。虽然地理位置不佳,楼盘也还在设计之中,但这些还没建设的房子也都成了抢手货,其中门市房更是热上加热,就是专业炒房人也很难买到几间。2003年5月,开发商把5间门市房以低价销售给一个神秘的炒房人。
别人买不到的房,他不但能买到,而且是低价!这个神秘的幕后炒房人,究竟是谁?
“没有记录”原来如此
经过检察机关调查,这个神秘的幕后炒房人,正是黄正荣。
随着洞头房价的飙升,黄正荣意识到这个市场潜在的巨大商机,并加入到了炒房大军。温州市检察院反贪局的侦查员调查了整个洞头县房屋交易记录,却没有找到关于黄正荣的房屋交易记录。
黄正荣交代:“当时,我是借用一个同学的名义来运作的。我是国家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不好在与自己职权范围有关的一些领域从事投资行为。”
低价拿房获利65万元
黄正荣认为自己参加炒房是一种个人投资行为,那么检察机关为何对他进行调查呢?
当时有人举报黄正荣利用职权变相受贿。温州市检察院在调查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销售记录时发现,金海花苑销售的那5间门市房是一个叫林贺荣的人购买的,这个人是黄正荣的同学。
那时,洞头县房地产市场正是一楼难求的时候,黄正荣却能以每平方米不足5000元的价格买到5间门市房,比市场价格低了约1000元。显然,这跟他当时的身份有关。2003年5月,开发商帮助黄正荣把5间门市房以每平方米6000元左右的价格卖了出去,获利65万元。
黄正荣从开发商那里得到了好处后,也必然要为开发商提供便利的条件。按照规划设计要求,某房产开发公司开发的楼房是6层加一个阁楼,为了多增加销售面积要改为7层,按相关规定这是不允许的,但经过黄正荣“打招呼”,开发商在规划建设中却是一路绿灯。
权钱交易手法不同
检察机关指出,根据去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了以交易形式收受财物,如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买或者以高于市场价格出售的方式买卖房屋、汽车等物品,与直接收受财物相比只是手法上有所不同,性质上都属于权钱交易,可以认定为受贿。
据悉该案也是浙江省首例已判决的、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向房开公司买房的受贿案。
记者 胡建国 通讯员 江舟子进入论坛讨论(温州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