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听到机动车出事故致人死亡的新闻,殊不知,自行车相撞也会出人命。昨天,萧山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今年21岁的贵州小伙黄军(化名),在萧山区一家化纤厂上班。今年3月6日零时许,他骑自行车赶去上夜班。在进厂门口的下坡路上,他没有刹车,车子顺着惯性飞速往下冲。而此时,下班回家的李某骑着自行车,也到了厂门口。黄军躲闪不及,与李某的自行车迎面撞上。碰撞后,黄军向前扑出,左脸撞上了李某的头部。受到撞击的李某,摔倒时后脑着地,当即昏迷,并于3月11日抢救无效死亡。
经事故认定,黄某承担主要过错责任。黄某、化纤厂以及李某家属已达成赔偿协议,黄某与化纤厂共计赔偿李某家属13.5万元。昨天的法庭上,黄某最终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