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曾经是银行女职员的李某,因盗卖股票被定海区检察院以合同诈骗罪提起公诉。这是舟山首例非法转移并占有他人股票资金案,定海区人民法院昨开庭审理此案。
被告人李某曾是岱山某银行职工,后因种种原因辞职赋闲在家,炒起了股票。2007年7月,李某偶然发现一证券账户与自己的极为相似,且账户密码就是初始密码。李某保存了这个账号。后李某炒股失利,亏了几十万元。身陷还债压力的李某情急之下想起了那个存有巨额款项的证券账号。
2008年4月,李某以查账户余额为名,从华宝证券营业部工作人员电脑中偷窥得户主夏某的身份证号码,就用自己的照片,制作了两本姓名为夏某的假身份证及两本户名为夏某的假证券账户卡。接着,她持伪造的身份证和证券账户卡,冒名夏某到华宝证券营业部办理建行存管结息业务,并在工商银行申办了一个银行账户。尔后,她又冒名夏某与华宝证券经纪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浙江省分行签订了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业务三方协议,将夏某原来的证券第三方托管银行建设银行变更为工商银行,将第三方托管银行账户设置为此前开设的工商银行账户,并办理开通了银证转账业务。
4月24日下午,李某在网吧登录夏某的证券账户,把夏某账户内的三只股票全部抛售,并更换了证券账户密码。次日上午,李某又冒用夏某名义向华宝证券营业部预约转账50万元资金,随后又来到网吧登录夏某的证券账户,将账户资金50万元全部转入其开设的工商银行账户内。之后,被告人李某先后在工商银行三次提取现金共计人民币4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