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上午,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一园林公司收到了西湖区行政执法局送来的《行政处罚告知书》,并责令其在十五日之内自行拆除桥涵下违法搭建的临时建筑和处以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据了解,该园林工程公司承建的位于杭州市文一西路五常港大桥下面的桥底绿化施工工程目前正处于收尾阶段,由于没有其他地方可以搭建,而且施工工人也不多,为了方便施工,该园林公司就近在五常港大桥桥下,以桥涵作顶,分别搭建了四间木质工棚,堆放施工工具和工人居住。
据悉,《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城市桥涵设施范围内禁止搭建建筑物和构筑物、设置广告灯箱,违者将处以最高2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