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6月份,我市交警部门出台了《嘉兴市轻微交通事故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暂行办法》,办法规定:车物总损失3000元以下的轻微交通事故,当事人在相关保险公司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可以自行协商处理。两年后的现在,又有一个好消息要告诉有车一族:由交警部门和市保险行业协会牵头成立的嘉兴市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中心今天起正式对外办公。这意味着,今后车辆轻碰事故“私了”更便捷了。
一站式服务 节省等候时间
据了解,机动车轻微物损交通事故是指在本省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的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的、未造成人员伤亡、仅造成自身车辆损失且损失额在3000元以下或双方机动车财产损失各在2000元以下的交通事故。
成立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中心,主要目的是提供集事故车辆定损、保险理赔、事故定责等多功能于一体的一站式服务,方便群众解决轻微物损交通事故,减少群众事故处理和保险理赔的等候时间。同时,有了服务中心后,由于事故车辆能快速撤离现场,减少了因事故引发的交通堵塞。
不过,需要提醒大家的是,目前服务中心服务范围包括嘉兴市区交警一、二、三大队管辖区域内的机动车轻微物损交通事故。其余地方发生事故的,当事人还是应当等候保险公司勘验定损及协商保险理赔事项。
另外,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自行协商: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交强险保险标志的;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并造成损失的;发现有故意造成交通事故或持有假牌、假证嫌疑的。
服务中心的办公地址在嘉兴市二环西路2893号万事达大楼(易初莲花超市向北50米),服务电话:0573-8227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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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机动车轻微物损交通事故,当事人如何处理?
事故当事人在相互查验证件及保险凭证后,应当迅速撤离事故现场,将车辆移至附近的不影响交通的地方,自行协商处理有关赔偿事宜,并向各自投保的保险公司报告,同时当事人应按要求填写《浙江省机动车轻微物损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处理协议书》,双方各留一份后,到嘉兴市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中心处理事故保险理赔事项(服务中心备有《协议书》)。
机动车轻微物损交通事故如何定责?
一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1.追尾的;2.逆行的;3.倒车的;4.溜车的;5.开关车门的;6.违反交通信号的;7.未按规定让行的。其他情形均视为混合过错,当事人承担同等责任,但有其他证据证明其中一方当事人无过错的除外。
不在本省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轻微物损交通事故如何处理?
经相互查验证件后,发现一方不在本省投保交强险,也应当迅速撤离事故现场,将事故车辆移到不影响交通的地方,并立即向保险公司报告,同时报警处理。执勤民警根据现场调查及事故各方的陈述,当场确定当事人的事故责任,制作事故认定书;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执勤民警可以当场调解并在事故认定书上记录调解结果,由当事人签名,交付当事人。
中心对外接待的时间如何规定,不在服务时间内的事故如何处理?
服务中心对外服务的时间为每日上午8时至下午5时30分,节假日正常对外服务。不在服务中心对外服务的时间内发生的属于撤离现场自行协商处理的物损交通事故,当事人直接向各自投保的保险公司报告,既可要求保险公司前来处理,也可约定在次日服务时间内到服务中心处理。但在晚上9时至次日早晨6时发生的,当事人同时需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并在现场等候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