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农村公路分县道、乡道和村道,但长期以来,纵横交错的乡道和村道在养护上处境堪忧:既没有专门的养护人员,也没有固定的养护资金。但从今天开始,这种局面从根本上得到改变。8月1日起,《浙江省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办法》正式实施,这标志着我省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将有法可依了。
《办法》明确了农村公路的养护与管理实行以县为主、乡(镇)村配合的体制。其中,县道养护管理由县级直接负责,乡道、村道养护管理职责根据当地实际确定,但也要有专门的公路养护机构。此外,公路养护人员开始实行专职化、制度化、规范化。市公路管理处县乡道路科科长曹铭辉告诉记者:“配备专门的养护人员,使公路养护的职责更加明确了,养护人员的积极性也得到了有效的发挥。”
据了解,根据农村公路养护需要,省政府专门设立了省农村公路养护专项资金,由一定比例的汽车养路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和其他省级财政安排的资金构成,其中从汽车养路费中安排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比例不得低于汽车养路费总额的15%。
我市是全省唯一一个全覆盖实行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体制改革试点的地级市。省政府制定的《浙江省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办法》就在一定程度上借鉴了“嘉兴模式”。《办法》实施后,受益最大的将是乡道和村道,当地的农村居民也成为最终的受益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