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今天是我国第一部《反垄断法》实施的日子。嘉兴企业有的对系统内的商务贸易开展突击检查,有的开展法律培训,“不管怎么说,《反垄断法》的实施将给企业带来深刻影响。”一位企业主表示。
昨天本报刊登《日用品价格悄然上涨》一文后,就有读者打来电话,质疑宝洁公司的提价行为涉嫌违反《反垄断法》:“依据《反垄断法》第七条,经营者滥用支配地位的表现之一为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产品,视为违法。宝洁公司现在一再提价,相对于竞争对手就是高价销售。”
“原则上说,企业在不达成垄断价格协议、不影响市场秩序与正当竞争的前提下,有权决定自己产品的价格。而且《反垄断法》所说的‘不公平高价’实际操作中很难界定,只能通过利润率以及是否影响行业平衡、损害消费者利益来反映,所以我们现在可以质疑但不能认定。”专业人士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