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讯 昨天,市民徐先生反映,温州体育中心游泳馆有关规定损害持卡消费者的利益:“在七月、八月特殊时段,游泳一次要刷两次卡,照此计算,刷卡消费比买一张普通票还要贵。”
徐先生前不久花300元在温州体育中心游泳馆办理了一张30次的次卡。昨天下午4时许,他来到游泳馆检票口向工作人员出示次卡,工作人员拿过卡在读卡器上刷了2次,“才游1次,为什么要刷2次卡?”徐先生当场质疑,工作人员指了指购票窗口上的告示牌称:“这是规定,很早前就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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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示牌确有一则规定:次卡用户在七月、八月15:00~20:00消费一回扣两次卡数。“在这个时段,成人日场票价是15元一张,而次卡实际消费金额是20元一次,比正常票价高出了5元。”徐先生算了一笔账,以证明这种多刷卡的行为对持卡群体有失公平。据悉,该游泳馆普通成人门票的价格为日场15元,夜场18元。
昨天下午,记者在该游泳馆售票处看到,除售票窗口上方有关于次卡消费的告示外,售票厅旁边一块标有“温州体育中心游泳非接触式IC卡购买使用须知”的告示牌上,也注明了此事项,落款时间为2004年。
“这个问题一直有人反映,我们也很为难。”温州体育中心游泳馆相关负责人说,上世纪90年代末,游泳馆刚成立时生意不好,特别是七八月高峰过后人很少,为了鼓励大家错时游泳,游泳馆以优惠价格向一些企事业单位销售次卡,并规定该次卡在七月、八月不能使用。当时购卡单位的有关负责人主动提议,以多刷卡的形式允许他们在七月、八月持卡消费。为此,游泳馆变更规定,告知次卡消费者可在七月、八月游泳,但每次要刷两次卡。这种次卡后来普通消费者也可购买。“这是历史遗留问题,若现在撤销特殊时段刷卡2次的规矩,对此前已实行该规定的群体和一些购买次卡但不在特殊时段游泳的持卡者,都是不公平的。”该负责人认为,现在变更必然会引发更大的争议。
对此,我市律师界有两种不同看法。有律师认为,这类合同是一种格式合同,不违反价格法和合同法相关规定;合同生效前,对方已有告示提醒,属自愿买卖行为,并没侵犯消费者知情权。但也有律师认为,针对持卡群体特殊时段刷卡2次的行为,其实已属变相提高价格,要经物价部门审定,“一开始就是不合理,不应一错再错”。
市发改委收费管理处相关负责人则表示,游泳场馆门票不属于政府定价范围,其价格由市场调节。
据悉,温州医学院游泳馆、东瓯游泳馆等均没有对次卡消费进行特殊规定,进场一次刷卡一次。有市民认为,游泳场馆作为公共场所,其收费不应仅仅是一种市场行为,也应考虑其公益性。
记者 曹曙婷 实习生 邹雯雯[暑假玩水切记安全][市区游泳馆持证游泳成一纸空文][市卫生监督所公布游泳馆水质监测结果][参与讨论]进入论坛讨论(温州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