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到晚上,家里被对面广告牌的灯光照得和白天一样,根本没法睡觉。”昨天,家住市区建国路椿树弄椿秀公寓1幢302室的吴先生,向党报热线诉说了他的烦心事。
吴先生最近几个月一直为晚上睡觉烦恼。他说,自去年4月,公寓对面某宾馆为了进行宣传安装了广告牌后,每到天黑广告牌就亮起强烈灯光,由于广告牌安装在二楼平台上,灯光正好照进住在3楼的吴先生家里。据了解,该宾馆广告牌的灯光大概从晚上7时开始,亮到第二天早上6时左右。去年吴先生曾因该灯光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过,之后一段时间广告灯没在夜间亮过。但是好景不长,今年6月起这些灯又开始亮起来了。吴先生说:“家里的两个卧室在夜间被这些广告灯照得通亮,一家人的生活都被打乱了。”
记者从市环保局了解到,由于城市夜间室外照明产生的溢散光、反射光等干扰光对人、物和环境造成的干扰或负面影响,属于光污染范围。市民遇到光污染侵害,可通过协调方式解决,也可由相关职权部门,参照《浙江省环境污染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来执行处理。
对于吴先生遇到的情况,嘉兴市建设街道城管办表示,已对此事进行协调处理,由宾馆方面尽快把广告牌转移到不影响附近居民生活的位置上去。
相关链接:浙江省环境污染监督管理办法第35条规定,在室外使用灯光照明设备,不得影响周围居民的正常生活。第53条同时规定,违反上述规定者,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