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8月04日讯 抢劫犯杨某在服刑期间又被发现犯有强奸罪、故意伤害罪等数宗罪名,因漏罪被检察机关再次提起公诉。日前,绍兴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杨某有期徒刑13年。
现年23岁的杨某来自重庆市江津区,初中毕业后来浙江打工。2005年11月,杨某因涉嫌抢劫罪被绍兴警方抓获,经绍兴县人民法院审理,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今年3月,正在金华监狱服刑的杨某再次引起了警方的注意,原来,杨某还跟3年前发生在绍兴县齐贤镇的一起抢劫强奸案有关。
2005年9月的一天下午,杨某在绍兴县齐贤镇一座山上闲逛,见女青年吴某孤身一人,遂起抢劫邪念。杨某偷偷靠近吴某身后,在吴某毫无防备的情况下将其拖倒,并用双手将其掐昏,随后将吴某拖至附近树林。在劫得吴某身上仅有的10元钱之后,面对昏迷中的吴某,杨某不禁起了色心,与毫无反抗能力的吴某发生了性关系。吴某苏醒后,捡起路边的啤酒瓶反抗,却被杨某夺下,并砸向吴某头部。啤酒瓶破裂后杨某又猛刺吴某颈部。作案后,杨某立即逃离现场,受害人向当地警方报案。
绍兴县警方经多方努力,终于查实在金华监狱服刑的杨某是实施这起抢劫强奸案的重要嫌疑人。
绍兴县法院经审理查明,确认了这起强劫强奸案系杨某所为,杨某对此供认不讳。法院最终以抢劫罪、强奸罪、故意伤害罪,连同前罪判处杨某13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