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赌博向来是法律所不允许的,可前几天海宁却发生了这么一件事:因赌债纠纷,一个上法院告假状,一个找公安报假案。最终,双方都被处以治安行政处罚。
事情是这样的:2007年11月16日晚,海宁人顾某伙同高某、许某、杨某等人,在海宁市许村镇沈士路口沈某开的小店内进行赌博活动。在赌博的过程中,顾某输了不少钱,于是向边上的看客安徽人巩某借。巩某便以高利贷的形式借给他,借出1万元实付9500元,约定几天后归还。当天,顾某总共向巩某借了7.5万元。但事后顾某没有按时归还。巩某一再催讨,讨了好久但只拿到了1.5万元,有次上门去要时还被打了一顿。为讨要剩余的6万元,他串通小店老板沈某等人,说是顾某在做生意时向其借的钱,并以此为由将顾某起诉到了海宁市人民法院。顾某知道后,为逃避这一债务,竟报警称巩某等人组织赌博,诈骗了他7.5万元。
公安机关后经查证,两人情况均不属实,遂于近日分别对两人实施了治安行政处罚。民警告诉记者,像巩某这种情况,虽未参赌,但明知对方借钱是用来赌博的,属于向赌博人员提供赌资,钱是要被没收的,所以那6万元巩某肯定拿不到了,就是已经到手的那1.5万元也得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