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本报连续关注的《ATM机该不该办营业执照?》终于有了“回音”。日前,国家工商总局正式回函给提出行政复议和举报ATM机无照经营的董正伟律师,称现行法律不要求ATM机办理营业执照,但会在起草《商事登记法》过程中对此进行研究。“我对此表示强烈质疑,工商总局不能越权对其中条款作出狭隘的部门利益解释,ATM自助银行营业设施是否需要办理执照只有国务院作出立法解释才符合《立法法》。”董正伟告诉记者,他已向国务院申请终裁复议。
记者在董正伟提供的国家工商总局回函书中看到如下文字:我们认为,根据现行有效的工商登记法规的规定,商业银行设立的ATM自助银行设施不属于工商登记的范围。因此,你提出的要求北京市工商局公开各商业银行自助银行办理营业执照的情况,确实无法提供。关于商业银行ATM自助银行是否需要办理营业执照的问题,我们将在起草《商事登记法》的过程中进行认真研究。
董正伟认为,工商总局的复议决定函超过法律规定的期限,违反了《行政复议法》,而且行政复议决定告知函适用法律错误,其无权对国务院的《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作出扩大解释,是否办理营业执照只能由国务院来解释。“工商总局称自助银行的营业执照问题属于公共管理事务,按照现有的工商登记法规的规定,商业银行设立的ATM自助银行设施不属于工商登记范围。”董正伟称,这种解释明显适用法律错误,因为《商业银行法》第21条规定,经批准设立的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公司的分支机构应当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并没有规定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可以不办理营业执照的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