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菜市场经营户不得向顾客提供塑料袋,只能提供不具提携功能的预包装袋
本报讯(记者冯春鸣 实习生施群 通讯员郭廷昌)从今年9月1日起,全市所有的菜市场经营户不得向顾客提供具有提携功能的塑料袋,只能提供不具提携功能、符合食品包装相关标准的预包装袋。这是我市为贯彻执行“限塑令”而推出的一大创新举措。昨日,市贸易局向本报透露了这一信息。
受传统消费习惯影响,许多菜市场经营户因担心生意流失,不愿向顾客有偿提供塑料袋,这成为“限塑令”在我市各菜市场难以得到有效推广的一个关键原因。菜市场推广“限塑令”难,已成为全国范围内的一个普遍问题。
经过广泛调研,市贸易局、发改委、工商局、质监局近日制定了《宁波市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实施细则》。笔者了解到,该细则最大的亮点就是禁止菜市场经营户向顾客提供传统意义上的塑料袋,而只能提供不具提携功能的预包装袋(即超市中常见的平口塑料袋,不在“限塑”范围)。消费者可到菜市场专门设立的塑料袋销售点购买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塑料袋。市贸易局有关人士解释说,这样一来,经营户无法向顾客提供塑料袋,这就确保了顾客必须通过购买的方式才能从市场得到塑料袋,从而保证“限塑令”得到真正的贯彻执行,达到减少塑料袋使用的目的。这位人士同时表示,出台这一细则的目的也是为了鼓励消费者重复利用塑料袋或自带竹篮子、布袋子等塑料袋的替代品去菜市场购物。
为了保证该细则的实施,有关部门还制定了一些配套政策。这些政策包括:各商场、超市、菜市场、商品专业市场要在经营场所的明显位置设立塑料袋销售点;菜市场举办者要为消费者购买塑料袋提供方便,要加强同塑料预包装袋生产企业联系、衔接,由企业在市场设立销售点,向本场经营户销售塑料预包装袋,以降低经营户的负担;鼓励菜市场向消费者免费租用可重复使用的塑料包装袋替代品;鼓励消费者使用布袋子、竹篮子等塑料袋的替代产品,鼓励商品零售场所销售使用通过国家级认证机构认证的可降解塑料包装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