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见习记者 石承承 实习生 孙晨)“多亏看了商报的报道,才知道原来我可以说‘不’。”昨天,读者李先生致电商报热线87270000。
李先生从江西来慈溪工作已有5年多,目前在胜山镇一家飞轮厂工作。几年来,他几乎每个月都要到胜山镇邮政支局营业厅给家里汇款。
“有时一个月要好几次。”李先生说,每次汇款,营业厅的工作人员都会递给他一张价值2元的明信片,他则毫无例外地掏钱买下,“工作人员从没解释为什么要买这张明信片。我一些老乡汇款也遇到这种情况,我还以为是必须买的呢。”
李先生的同事王先生向记者证实,他也遇到过这样的事情。
7月29日,商报A05版刊登了《领录取通知书时须买明信片?》的报道,讲慈溪坎墩的徐同学在收到高考录取通知书的同时,购买了价值40元的明信片。据徐同学反映,当时送通知书的投递员也没跟她说明情况。而坎墩邮政支局一位姓朱的负责人告诉记者,明信片并非强制购买,不需要的话可以到邮局退货。
“我是看了商报的这篇报道,才知道可以不买明信片的。”李先生说。
8月2日,李先生再次到邮局汇了8200元。和往常一样,窗口的营业员递给他一张明信片。“我可不可以不要?”李先生问。听到这话,工作人员收回了明信片。
“不是强制购买,如果不需要可以向工作人员提出。”慈溪胜山镇邮政支局方局长告诉记者,邮局推出这项服务,也是为汇款者考虑,“可以给收款人寄一张明信片,告诉他们钱已汇出,方便对方及时到邮局取款。”
那么,营业厅工作人员为何不事先说明情况呢?方局长解释,按照规定,工作人员必须事先向顾客说明,出现李先生这种情况,可能是工作人员和顾客沟通时存在不足。他表示,会尽快向李先生赔礼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