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天,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随着新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的实施,一些与之相适应的《意见》也陆续开始实施,在《对违法排污行为适用行政拘留处罚问题的意见》中规定,以后违法排污行为不仅要被罚款,恶劣的违法排污行为人还将被强制行政拘留。
“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发现排污单位有违法向水体排放、倾倒危险物质行为的,将严肃处理。凡涉嫌违反治安管理规定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将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市环保局法规宣教处有关负责人表示,去年10月起,市环保局设立公安局驻市环境保护局联络室,通过部门联动实现联合执法,进一步加大了环保执法力度。
据了解,《意见》主要针对私设暗管偷排、搁置污水处理设备等恶意违法排污行为。该《意见》出台为整治不规范排污提供了坚强的后盾,我市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手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