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段时间,关于自助银行是否涉嫌无照经营的说法,在网上炒得沸沸扬扬,北京著名的公益律师董正伟已向国家工商总局提出复议和举报,要求对自助银行的无照经营行为进行查处(本报7月26日曾作报道)。那么,自助银行到底该不该办理营业执照呢?近日,有关方面给出了答复。
这个问题越炒越热
随着北京公益律师董正伟介入此事,各地网友关于自助银行是否涉嫌无照经营的质疑达到了一个高潮,很多网友认为,应该力挺董正伟,国家工商总局应该对自助银行的无照经营行为进行查处。
这样的结果让提出问题的桐乡市工商局工作人员陈国强自己都没有想到。昨天晚上,陈国强说,事实上,他已充分考虑了银行业法规与其真实想法的不同,所以并不建议办照,而是要求银行业修改相关法规,并在工商部门办理备案。同时,他建议相关法律对“法律意义上的自动取款机与现实中的自动取款机是不是一回事”和“许霆案被定性为盗窃罪”进行讨论,从而最终促进银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的健全。“没想到这个问题提出来之后会有这么大的反响。”
法律专家出来表态
随着争论的进一步升级,相关法律专家也站出来说话了。中国政法大学管晓峰教授认为,自动取款机需要办理营业执照,这在法理上没有根据,因为办营业执照的初衷是政府对特定营业机构的一种监管,这才需要营业执照。营业执照都是对人的管理,其次是对行为的管理。而自动取款机不是人,对它没有办法管理,因此不需要颁发营业执照。
清华大学法学院王保树教授也认为,自动取款机是商业银行的设施,商业银行有营业执照,它能够从事存款、贷款业务,自动取款机作为商业银行营业活动的一个设施,它没有必要办营业执照。中国人也好,外国人也好,没有人会认为自动取款机是一个企业组织的形式,所以没有必要办营业执照。王教授说,对于我们这些使用自动取款机的人来说,也是不办为好,否则,要是大家使用自助银行出了问题,怎么告自动取款机?
工商总局有了答复
据了解,日前,国家工商总局已经正式回函给董正伟,称现行法律不要求自动取款机办理营业执照,但会在起草《商事登记法》过程中对此进行研究。
对此,董正伟认为工商总局的答复存在问题,他表示,作为一名公益律师,他一定要捍卫储户的利益,要求商业银行纠正其错误行为。董正伟认为,单个的自动取款机可以不办理营业执照,但多台自动取款机或者自动取款机具有自助的存取款功能时,它就是具有营业功能的经营性机构了,违反了商业银行法和企业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所以应当依法办理营业执照。商业银行的自助银行关系到每个储户的财产权益,他将坚持要相关部门给出一个让老百姓满意的答复。
据悉,目前董正伟已向国务院申请终裁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