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讯 身为安监局局长,他以过节、过年收礼名义,多次收受有监管关系的企业所送的超市现金卡。8月1日,龙湾区人民检察院以受贿罪对该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钱玉华提起公诉。
钱玉华,2005年2月始任龙湾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2006年下半年,温州某制革有限公司因未按评估报告进行整改,被龙湾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立案查处,告知拟罚款3万元,后经钱玉华主持的案审委讨论决定罚款1万元。为感谢并谋求钱玉华关照,该公司董事长张某于2008年春节前到钱玉华办公室,送上超市现金卡1张,价值3000元,钱玉华予以收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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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至2008年,钱玉华利用主管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的职务便利,23次收受14家企业26张超市现金卡,合计人民币82000元。
该案检察官称,钱玉华受贿次数较多,但每次受贿金额不大,多为1000元至5000元不等,主要是由于其在一些小细节上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以为利用过年过节之际收受超市卡属于“人情往来”范畴,并不触犯刑法。一家企业曾送钱玉华一张价值5000元的超市卡,钱玉华予以拒收,但在该公司拜年会上,他又重新收受。
据悉,龙湾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一名副局长不久前因受贿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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