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随意处置或向水体排放、倾倒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的,将被处以行政拘留。昨天,市环保局向记者透露了这一环境执法硬举措。
据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以前环保部门对于违法企业的处罚仅仅局限于罚款和关停企业等措施,尽管我市早已建立起联合执法机制,处罚力度也不小,但从未对违法排污者实行行政拘留。根据全国人大法工委颁布的《对违法排污行为适用行政拘留处罚问题的意见》,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的相关规定,凡随意处置或向水体排放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可由公安机关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拘留处罚。
据悉,我市环保部门将严肃责任追究机制,对应当移送而不移送、致使违法人员逃脱行政拘留处罚的直接责任人给予相应处分,对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