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8月07日讯 昨天上午,记者从鹿城工商分局获悉,今年因商家不给消费者开具发票引发的投诉呈逐步增加趋势,也是近期的投诉热点。商家不开发票多采用拖延“战术”,直至消费者打消索取发票的念头。
6月29日,消费者黄女士在温州市区人民路某专卖店买了一部诺基亚5000型手机,价格为1090元。收银后,工作人员只给黄女士开了一张收据,理由是他们的发票已经用完,要过几天才有,并让黄女士留下姓名、地址,承诺过三天后就寄给消费者黄女士。然而过了二十多天,黄女士也没有收到发票。7月22日,她投诉到工商部门。事后,大南(小南)工商所人员介入调解此事,该店称已将发票寄出,黄女士坚称没有收到。目前,该纠纷仍在调解。
7月20日,消费者曾先生在双屿过境公路仰义某加油站加了200元的柴油,加油站工作人员开出汽油的发票。曾先生要求对方开具柴油发票遭到拒绝。7月22日,消费者投诉到鹿城工商分局,最终该加油站重新补开了柴油发票。
“今年以来,因商家不给消费者开具发票引发的投诉呈现增多趋势。”据鹿城工商分局12315举报申诉中心统计,第一季度他们平均每月接到18起,第二季度升到22起,7月份又增加到24件。被投诉的商家涉及餐饮、电器、手机、汽车维修、住宿服务等10多个行业。
据鹿城工商人员介绍,在这些投诉当中,不少消费者因受不了商家的拖延“战术”(即承诺给发票却一再拖延)而放弃索取发票。
鉴于此,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根据有关规定,商家是有义务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消费者应及时索取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如遇商家找各种理由拖延时,消费者应据理力争,不要以事情麻烦或者金额小而轻易放弃法律赋予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