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讯 “温州银都花园富豪业主向开发商索赔5000万元”一案又有新进展。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作出终审判决,认定温州银都花园俱乐部(现银都大酒店)不属小区公建配套设施,驳回银都花园业主要求确认其对俱乐部具有按份共有权的诉讼请求。
银都花园房产营销时,房开公司在楼书中称:“银都花园的物业管理将与俱乐部相结合,凡入住银都花园均可获得俱乐部会员证”。但别墅交付使用时,业主却发现房开公司已在2001年将俱乐部、室外游泳池及网球场无偿提供给案外人陈某,且陈某在此开办了银都大酒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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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银都花园百名业主以银都花园业主委员会为原告提起诉讼,向房开公司索赔5000万元。2004年10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以银都花园业主委员会的主体不适格为由驳回其起诉。银都花园业主委员会提出上诉,最高人民法院于2005年4月作出终审裁定,维持原裁定。
2006年12月,银都花园部分业主又以个人名义向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鹿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驳回银都花园业主的诉讼请求。
一审宣判后,银都花园部分业主向市中院提起上诉。市中院二审认为,由于本案《商品房购销合同》没有对诉争俱乐部的产权归属作出约定,且建设房开在售楼广告中也没有涉及上述俱乐部的产权归属问题,因此银都花园业主个人主张其对俱乐部享有所有权并无合同依据。同时,有关部门已对俱乐部有关建设资料进行核查,确定俱乐部不属于别墅区必配的公用配套项目。钟轩进入论坛讨论(温州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