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昨天从嘉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为保障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及时得到救助,《嘉兴市本级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出台,并开始实施。救助资金来源于市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今后,符合条件的受助者最高将得到救助资金22000元。
“以前,我们交警部门经常在处理事故中碰到伤者没钱看病、肇事方也没钱支付医药费的情况,但是从现在起,我们的救助资金起码可以在第一时间帮到伤者。”市交警支队安宣科科长张柳建告诉记者。
不过,据记者所知,管理办法目前仅适用于“在嘉兴市本级辖区内发生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而造成伤亡且需要社会救助的嘉兴户籍和外地来禾打工人员及其子女”,具体来说,必须是救助“未侦破的交通逃逸事故中伤亡人员的抢救费和丧葬费”,或者是“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机动车所有人和管理人没有能力支付的抢救费和丧葬费”。
至于具体的救助额度,交警部门介绍:“抢救费救助金额不能超过实施抢救的医疗费用。一般抢救费救助限额在10000元以内,特殊情况下的抢救费救助限额可提高到20000元,丧葬费救助金额为2000元。”
考虑到具体情况,交警部门表示,对于有受助需要的对象,交警在处理交通事故时会提前告知。一般来说,由受助者填妥相关申请表后,抢救费用由财政局直接划入相关医院的账户;如果有丧葬费救助需要的,则将先由交警部门垫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