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昨天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在嘉兴市本级辖区内发生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而造成伤亡且确需社会救助的嘉兴户籍和外地来禾打工人员及其子女,最高可获22000元救助金。
根据《嘉兴市本级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救助资金来源于市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依法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的资金及社会各界捐赠的资金等。
救助资金必须是救助“未侦破的交通逃逸事故中伤亡人员的抢救费和丧葬费”,或者是“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机动车所有人和管理人没有能力支付的抢救费和丧葬费”。
至于具体的救助额度,交警部门介绍:抢救费救助金额不能超过实施抢救的医疗费用。抢救费救助一般限额在10000元以内,特殊情况下的抢救费救助限额可提高到20000元。丧葬费救助金额为2000元。今后,符合条件的受助者最高可得到救助资金22000元。
考虑到具体执行,交警部门表示,对于有受助需要的对象,交警在处理交通事故时会提前告知。一般来说,由受助者填妥相关申请表后,抢救费用由财政局直接划入实施抢救的医疗机构;如果有丧葬费救助需要的,则将由交警部门先垫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