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天,记者从市国税局获悉,国家税务总局已明确,非中国法人企业不得享受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对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这意味着我市现有的134户非中国法人企业必须按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据市国税局国际税务处有关负责人介绍,去年我市共有登记在册的非中国法人企业134户,主要分布在平湖等外向型经济发达地区。全年共入库企业所得税8222万元,分别为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提供劳务和承包工程的企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