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检验检疫局获悉,即日起,我市企业可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进出口货物直通放行。获得直通放行资格的企业,只需经历一次检验检疫过程,就可实现货物出入境,有效缩短通关时间。
据悉,进口直通放行是指对符合条件的进口货物,口岸检验检疫机构不实施检验检疫,货物直运至目的地,由目的地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出口直通放行是指对符合条件的出口货物,经产地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合格后,直接签发通关单,口岸检验检疫机构不再实施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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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申请直通放行的企业应符合包括严格遵守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法律法规,2年内无行政处罚记录等5个条件。
此外,散装货物、出口援外物资和市场采购货物,在口岸需更换包装、分批出运或重新拼装的以及双边协定、进口国或地区要求等须在口岸出具检验检疫证书的货物,暂不实施出口直通放行。
记者了解到,今年上半年我市港口吞吐量为18万余箱,其中4.8万余箱进出口货物需经由宁波、上海等口岸中转。而在这些口岸进行再次检验检疫的费用,为每个集装箱500元左右。如果企业能获得直通放行资格,也将降低企业在这方面的费用。(见习记者 章映)进入论坛讨论(温州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