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8月11日讯
浙江省政府近日发出通知,决定给各地正在组织进行的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定下三条“规矩”,确保把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积极、稳定推进,积极缓解小企业和“三农”资金紧张问题,“把好事做好”。
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发出的《关于切实抓好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通知》指出,各地要合理安排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数量。在试点期间,每个县(市、区)设立1家小额贷款公司;列入省级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的杭州市、温州市、台州市、嘉兴市各增加5家名额,义乌市增加1家名额。
同时,严格执行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程序和条件的规定。各县(市、区)政府不得降低门槛、放宽条件确定小额贷款公司主发起人,经济发达县(市、区)可适当提高标准。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向县(市、区)政府提出申请,由县(市、区)政府设定程序和规则,确定试点对象,积极创造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公开公平公正地择优选择首批试点主发起人及参股股东。防止个人说了算,防止“暗箱操作”。
此外,浙江省政府还强调,各市、县(市、区)政府要切实承担责任,负责本区域小额贷款公司的试点工作,确保稳步推进,确保试点成功。针对当前各地企业兴办小额贷款公司热情过高的实际,各地、各部门要正确引导舆论导向,既要保护参与试点的积极性,又要严防试点工作出现不稳定现象。
浙江省政府今年7月初发布消息称,有关试点工作从7月份开始,8月份对上报材料进行初审,9月至10月小额贷款公司经审核、依法登记注册后,即可以正式开展小额贷款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