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胡珊 通讯员 曾祥生 周亚军 简芽香)浙江永嘉人王某在车站捡到一本印有领导干部的通讯录,他挨个给通讯录上的领导干部写信勒索钱财。日前被江东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30岁的王某是永嘉的一名生意人,不过他生意做得并不好,几年下来不仅没挣到钱,还欠了不少债。2002年,王某到绍兴出差,在当地客运中心意外捡到一本通讯录。这本通讯录上面全是某区领导干部的联系方式,在王某看来,很有利用价值。为了快速弄到钱,缓解外债危机,王某打算挨个给通讯录上的领导干部写信敲诈。
动手敲诈之前,王某谋划了1年。这期间,王某利用在江苏宜兴捡到的一张身份证,到溧阳办了一张银行卡,直到2003年底,他才开始在绍兴“撒网”。他打印了20多封信件,分别寄给通讯录上的一些领导,信中以“小妹”的名义向领导“借钱”,并威胁说如果不给钱,就将双方“不正当关系”向领导同事及家属、纪检部门公开。
这些信没人当回事,自然也不会有人往王某的卡里打钱。一个多月后,一分钱都没收到的王某心有不甘,又通过短信继续施压。
2003年12月16日,宁波某单位领导收到一条奇怪的短信,发信人以“小妹”的口吻说,该单位“一把手”有些东西落在“她”那里。这位领导人感到蹊跷,把短信记下来,拿给单位“一把手”看。“一把手”联想到几天前收到过一封勒索信,赶紧从废纸篓里找出已经撕掉的勒索信,随后向警方报警。
此后,王某潜逃。去年6月,他不堪心理压力,向警方自首。8月6日,此案在江东法院开庭审理,这封重新粘贴的勒索信以及保留下来的短信,成了指控王某犯敲诈勒索罪最有力的证据之一。面对检察官的指控,王某无言以对,只能认罪。考虑到各方面的量刑情节,法院最终以敲诈勒索罪判处他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