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因工伤赔偿纠纷与雇主差点反目成仇的汤某在舟山海事法庭法官的调解下,与雇主们握手言和,让这场持续近一年的索赔案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船工受重伤催讨无望
2005年12月4日,原告汤某在“浙岱渔03120”号船上作业时被起网机绞伤左下肢,造成左胫腓骨下段粉碎性骨折,部分骨质缺损。2006年1月26日经岱山县衢山镇凉峙村村委会协调,该船以陈某为船老大的10个合伙人支付了汤某前期住院治疗医疗费和部分误工费。出院后,汤某多次进行门诊治疗并于2007年10月17日再次住院进行植骨术治疗。经鉴定,汤某构成九级残疾。汤某因此要求陈某等人支付后期医疗费20312.90元及伤残赔偿金等共计102997.90元,但遭到拒绝。汤某多次讨要无望,诉至舟山海事法庭。
舟山海事法庭受理案件后,及时与被告陈某等人联系,陈某到庭领取了应诉材料,并口头提出抗辩,称汤某系因合伙人之一的陈某因故不能上船而自行雇用,不属全体合伙人的雇员。此外,因部分合伙人离开该船,现有合伙人意见不一,无法协商。法庭通过岱山县衢山镇凉峙村村委会向部分被告送达应诉材料,但各被告拒不签收,且个别被告不在该村,地址不详,该案的送达成了问题。其间,陈老大个人聘请了律师,并申请对汤某的伤残等级重新鉴定。经多方送达,除船老大陈某外,其他被告拒签送达回证或无法送达,造成该案不能按期开庭。经请示庭领导,主审法官决定亲自前往送达,并择机进行调解。
原被告群情激动
2008年8月5日,主审肖法官与书记员到岱山,说服了包括陈老大在内的7名被告愿意进行调解。但对于汤某提出的赔偿数额,各被告均认为不能接受,并对原告向法院起诉的行为表示愤怒,主张纠纷应该由村里或其他机构协调解决。肖法官向他们解释了法律规定,阐明了法院司法处理是解决纠纷的最好保障。
调解过程中,汤某的家人与被告的家人情绪激动。此后,其中一名被告又与原告对骂,原告代理人插了几句,这名被告居然要站起来打人。因听不懂当事人的地方方言,法官只能对动粗的人员进行制止。
法官寓情于法巧调解
眼看调解无法继续,主审法官决定采用冷处理。慢慢地,在场的当事人和家属都安静了下来。这时,主审法官起身将原告一方叫到外面做思想工作,要他们在实事求是的基础上与被告协商,看到满头大汗的法官,原告的母亲表示愿意减少赔偿数额。
回到审判庭,法官又将船老大一方叫到一边,让律师配合说服。船老大看到法官不偏不倚,已经过午还陪着他们饿肚子,表示愿意帮法官说服到场各被告。经过几番商讨,最终,原告终于与到场各被告达成调解协议,由到场被告按赔偿总额6万元的十分之七赔付原告共4.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