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8月12日讯 不久前,义乌市苏溪镇石塘村老人楼某因拖欠六万多元钱七年未还,被金东区法院司法拘留15天。他的儿子表示不会代父还债。
楼某今年68岁,他欠廿三里街道的丁女士六万多元钱。丁女士介绍,七年前,楼某找到她染袜子,并写下一张欠款6.9万余元的欠条,可是还款之事一拖就是两年。2003年12月,丁女士将楼某告上法院。2004年6月中旬,金华市中级法院裁定由金东区法院执行还款判决,但楼某始终未还一分钱。
今年7月底,丁女士申请再次执行,但楼某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丁女士说:“楼某的财产都分给了两个子女。他在被拘留前曾打电话给他的子女,子女不肯拿钱还债,他就被拘留了。”丁女士说,对方的儿子是办厂的。
楼某的儿子楼后今(化名)告诉记者,被拘留前,父亲曾给自己打来电话,自己就叫姐姐先拿出一万元钱担保,并要求丁女士把债务减免一半,原因是从丁女士那里染的袜子没有卖出去。“对方不同意,父亲只能被拘留。”楼后今说,父母先前做生意亏掉的60万元银行贷款已全部由自己偿还,现在又冒出一些私人欠款,他不会再管。“几万元钱不是问题,何况我父亲已被拘留,名声很不好听,我不会再出钱。”
浙江稠州律师事务所律师任向明说,在法律上,子女没有替父母偿还债务的义务。但从道义上讲,子女确有偿还能力的,不应该眼睁睁看着父亲被司法拘留而不管不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