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为××(舟山某著名旅游景点)唯一地接社,公司在××拥有交通客轮、宾馆及渔业休闲船队。”看到这则广告,许多游客可能都会考虑选择这家旅游公司,因为它是“唯一”的。近日,普陀这家旅游公司因做虚假的“唯一”性宣传,被普陀沈家门工商所立案查处。
近年来,为获得客源,不少旅游企业都在广告宣传上大做文章,有些旅游企业甚至发布虚假的欺骗消费者的广告内容。近日,沈家门工商所执法人员在网络巡查中,发现普陀某旅游公司的网站上赫然写着 “本公司为唯一××地接社,公司在××拥有交通客轮、宾馆及渔业休闲船队”等内容。执法人员怀疑当事人的行为有欺骗消费者嫌疑,于是对该旅游公司是否存在虚假宣传展开调查核实。经查,在网站初建之时,该旅游公司确是××唯一的当地接待旅游企业,后随着旅游业的发展,别的公司也开始加入,此公司早已失去了“唯一性”。可是,为了增加客源,该公司在宣传时仍然打出“唯一”的招牌。至于交通客轮、宾馆及渔业休闲船队更是子虚乌有。根据《广告管理条例》“广告内容必须真实,不得以任何形式欺骗消费者”的规定,该公司的行为显然属于弄虚作假、欺骗消费者的违法行为,对此工商部门将依法处罚。
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切忌只听旅游企业广告的一面之词,选择旅游企业时,首先要仔细查验旅游企业的经营资质,如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并慎重签订旅游合同及相关文本,如发现旅游方面的问题,要及时向工商部门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