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7月22日,晚报报道了海盐县房地产管理处澉浦房管组小职员吕某,在近5年的时间里挪用公款27万余元的消息。最近,海盐又出现了类似的事情。海盐县公路管理段及其下属单位嘉兴市通天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海盐分公司原出纳方某,在过去的8年多时间里,累计贪污公款60万余元,结果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
沾染恶习走上歧路
现年45岁的方某走上贪污这条道路与他沾染上恶习有一定的关系。1999年,方某迷上了打麻将,但因为牌技不精、运气欠佳,输了不少钱。由于家庭并不富裕,输了钱后,方某生活过得捉襟见肘。为了改变窘况,他想到了自己掌管的公款,于是开始从单位的保险箱里拿现金,后来又通过自己开现金支票、从会计处偷盖财务章的办法,从公司银行账上领钱用。
转眼到了2005年年底,方某发现,自己已经陆续用掉了25万余元。这个缺口太大了,自知没有能力补上的他开始千方百计地掩盖,并继续贪污公款。1999年至2007年间,方某利用担任单位出纳的职务便利,通过私领现金、调换账页、隐匿发票、截留收入等手段,贪污公款共计602719元,这些钱均被其用于个人开支、赌博和博彩等活动。
今年3月底,海盐县交通局对下属单位进行财务检查时发现,由方某保管的现金和账上的有出入,在进一步检查时,查出了大问题。方某知道再也隐瞒不住了,于是主动到海盐县人民检察院投案。
财务管理再敲警钟
法官告诉记者,方某和晚报先前报道过的吕某之所以能够屡屡得逞,除了两人贪图享乐、铤而走险外,还与两人所在单位财务管理存在问题有一定关系。如方某之所以能够从会计处偷盖财务章,是因为会计并没有把财务章锁起来。
海盐的一位会计师认为,单位在财务管理上一定要明确职责,强化责任,加强内控机制建设,要坚持定期清点盘存,严格落实监督检查制度。此外,这位会计师还认为,单位内部进行财务监督和检查有时具有局限性,这时,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就要负起监督检查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