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日报8月12日讯 我省污染物减排成效明显,经国家有关部委核定,2007年度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两项主要污染物的减排幅度分列全国第三、第四位。
今天,省环保局、省发改委、省经贸委、省建设厅、省统计局、省监察厅等六厅局联合发布了2007年度我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结果。
据悉,我省2007年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56.4万吨,比2006年(59.30万吨)下降了4.89%,降幅居全国第三;二氧化硫排放量为79.7万吨,比2006年(85.90万吨)下降了7.22%,降幅列全国第四,超额完成了“确保化学需氧量减排3.5%、二氧化硫减排3.6%,并力争多削减一个百分点”的年度减排目标。
2007年度我省11个设区市和省能源集团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结果也于今天出炉。11个设区市中,宁波市(含省属电厂)减排幅度最大,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总量排放比上年分别下降5.19%和16.04%。温州、湖州、舟山、台州的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比上年均下降5%以上。
近年来我省把污染物减排作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检验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成效的重要标尺。记者从省环保局获悉,化学需氧量减排方面,2007年全省共实施了652个减排项目,县以上城市新增48.1万立方米/日的污水处理能力和946公里长的配套管网,全省县以上城市污水处理率达68.18%以上。二氧化硫减排方面,2007年全省共实施了674个减排项目,有446万千瓦燃煤脱硫机组建成投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