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8月11日,新加坡籍货轮“BITUMANEXPRESS”号从嘉兴乍浦二期码头附近海域走锚失控后,船舶右舷顺流撞击正在紧张施工的杭州湾跨海大桥,造成大桥的引桥和北航道桥南高墩区结合部位混凝土承台、墩身及箱梁结构物毁损,严重影响了杭州湾跨海大桥的工程建设进度。
昨天是法定的两年诉讼时效期限的最后一天,杭州湾大桥工程指挥部将货轮的船东及经营者告上宁波海事法院,索赔788万元。
在事故发生6天后,根据大桥工程指挥部的申请,宁波海事法院依法对肇事的货轮实施了扣押,同时责令该船船东提供95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
历经两年,双方当事人数十次协商谈判,由于赔偿数额差距太大等原因,始终没有结果。
法院调查取证后,将择日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