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天,宁波海事法院受理了杭州湾跨海大桥工程指挥部提起的大桥施工期间受损索赔诉讼。被告是新加坡籍货轮“BITUMANEXPRESS”号船东及其经营者。
2006年8月11日中午,新加坡籍货轮“BITUMANEXPRESS”号在嘉兴乍浦二期码头附近海域走锚失控,船舶右舷顺流撞击正在紧张施工中的杭州湾跨海大桥,造成大桥引桥和北航道桥南高墩区结合部混凝土承台、墩身及箱梁结构物毁损,严重影响了杭州湾跨海大桥的工程建设进度。当月17日,根据大桥工程指挥部的申请,宁波海事法院依法对肇事的“BITUMANEXPRESS”货轮实施了扣押,同时责令该船船东提供950万元担保。
事后,双方当事人历经两年时间,经过数十次的协商谈判,但由于赔偿数额差距太大等原因,终无结果。昨天是法定的两年诉讼时效期限的最后一天,大桥工程指挥部为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依法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令两被告共同赔偿事故给大桥造成的损失共计人民币788215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