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在代理出口时的一些差错,导致桐乡市华康家纺有限公司遭受了巨大的损失。无奈之下,他们一纸诉状将浙江花神丝绸进出口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被告赔偿人民币1093.7813万元。昨天上午,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事情要追溯到2007年1月1日,桐乡的两家公司签订了一份外贸代理协议,桐乡市华康家纺有限公司委托浙江花神丝绸进出口有限公司代理一项出口事务。协议签订后,进出口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和美国的两家公司各签订了一份销售确认书,而家纺公司就根据协议生产了全部出口的货物,并按照约定将货物交给进出口公司报关出口。
不料,到了7月底,家纺公司从进出口公司处得知,银行因为其文件不符而拒绝付款。为了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原告决定办理退货,把货物变卖来挽回损失。
不过,家纺公司认为,既然把出口事务都交给进出口公司了,手续出了问题当然要由他们来负责。“被告的代理工作并没有过错。”在法庭上,被告的代理律师说,外商客户是原告公司自己找的,所有实体条款也都是原告和外商谈妥的,被告只是负责一些程序性问题。原告出于自己的利益考虑,在没有取得客检证书的情况下就强行将货物送出去,责任当然应该由原告自己来承担。
关于此案,法庭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