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8月14日讯
昨天,家产丰厚的老王,在杭州西湖区人民法院,与杭州联华华商集团有限公司打官司。
老王64岁,同德医院退休职工,现在是一名私营企业的业主。他和超市较劲,缘于去年夏天。去年7月5日傍晚,老王在文二西路上的华商超市购物。
超市里,熙熙攘攘。他回忆,当时自己正在熟食柜台买鸭子,忽然听到有人喊:“抢包了,抢包了”,回头一看,自己放在购物车里的一只黑色公文包被抢了,一个人在前面拼命跑。63岁的老王一路猛追,一边还喊着“抓小偷,抓小偷”。
正在收银台付款的小伙子陈松尧,之前也遇到过该小偷。看到此情此景,他不假思索,一个箭步冲出收银台,上前追小偷。追到门口时,小陈又叫上停车场的一位保安一起帮忙。
众人追赶,小偷体力不支,在古翠路上被超市保安逮住,押回超市,送进了古荡派出所。
小偷身上并没有老王的公文包。老王说,当时有人在超市的桌子下面捡到了他的包,里面只有几张信用卡、身份证、公园年票等,而包内的2000元现金,两张价值500元的超市购物卡等却不翼而飞。
当晚10点左右,老王在古荡派出所做完笔录出来后,忽然感到右腿膝盖有点疼,后被诊断为“右膝内侧半月板损伤”,最后不得不开刀治疗。前不久,老王才出院。
小偷是未成年人,被派出所处以治安处罚后,就放了。老王觉得,自己的包是在超市里被偷的,当自己喊“抓小偷”时,超市保安没有迅速作出反应,他追赶小偷才落下了右膝损伤。超市对他的财物、人身受损没有尽到义务,所以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余元,还有遗失的现金、购物卡,总共3100元。
超市表示,在这件事上他们没有过错。老王受伤与超市无关,小偷最终是超市工作人员和保安一起抓住的,他们对此并没有置若罔闻。超市内没有配备保安的需要,这是为了让顾客能够自由自在地购物。至于老王受伤,并非超市的设施所致。超市对手提包没有保管义务,更何况老王没有证据证明包是在超市遗失的,没有证据证明包里有3000多元。
老王听了很生气:“我有上千万资产,我也不是拿不出这笔钱。”
因为超市不同意调解,法院将择日宣判。